一拍 杨兴所有的一批挖掘机配件等物品(详见评估报告)

发布时间:2023-07-11 14:40:50   来源:网络


拍卖公告

重庆市巫山县人民法院将于2023727日10时至2023728日10时(延时的除外)在重庆市巫山县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sf.taobao.com/023/29?户名:重庆市巫山县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 拍卖标的:杨兴所有的一批挖掘机配件等物品(详见评估报告)

拍卖对象为位于重庆市巫山县曲尺乡新安居委一组22号房屋内的一批挖掘机配件等物品。

序号

物品名称

现状

1

压管机

为铁制设备,因长时间闲置,线路老化,已不能使用

2

维修箱

为铁制维修工具,如扳手、螺丝刀等,缺乏维护保养,己锈蚀

3

挖掘机钻头

为挖掘机配件,因长时间直接堆放水泥地面,受潮锈蚀

4

挖掘机牙齿

5

挖掘机钻头

6

铁圆柱支架

7

挖掘机牙齿

8

挖掘机牙齿扣冒

9

清洁剂等物件

因长时间堆放、己受潮变质

10

空油箱

因长时间闲置,己锈蚀

11

空气滤芯

因长时间堆放,己受潮变质

12

大电风扇

无法启动,己报废

13

小电风扇

14

各种铁制配件

受潮锈蚀

15

铁货架

根据场地定制,使用受限,因保存条件不足,己锈蚀

16

玻璃

为挖掘挡风玻璃,因长时间堆放,受潮,密封圈己氧化变质

 

评估价:8294.00元、起拍价:5805.80元、保证金:1000.00元,增价幅度:100元(以及其整倍数)。

 

具体标的状况以实际为准。未标明的瑕疵不在拍卖人承担范围。请各竞买人自行了解。

 

特别说明:

(1)执行部门负责交付标的物。标的物以实物现状进行交付,若与本公告载明的内容有出入,拍卖成交价不作调整。请注意瑕疵披露信息。请各竞买人认真阅读司法评估报告,审慎参拍。

2)司法拍卖成交的,执行法院会出具拍卖成交的执行裁定书。标的物所涉及的税、费由买受人先行垫付,依相关规定由卖方负担的税、费,买受人可凭票向本院申请在拍卖款中列支。申请退还的期限为15天,自重庆市巫山县人民法院向买受人送达确定标的物权属的执行裁定书之日的次日起算。因拍卖价款将用于清偿被执行人的债务,故买受人不按上述期限申请退还卖方税费的,重庆市巫山县人民法院不再处理,买受人需自行向被执行人索要垫付的税费。

(4)标的物交付后的费用概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迟延受领标的物的,以本院通知书确定的交付日期为准。

(5)受托人提供的信息系委托人通过公开渠道收集整理所得,不代表法院立场,仅供竞买人参考。

(6)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及辅助机构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规格型号、生产厂家、购置日期、新旧程度及能否使用以实际交付时的现状为准。本院不负责拍卖标的物的使用性能、安全性能,搬运、拆卸及搬运、拆卸过程中产生的安全和费用问题由买受人承担。本院不提供与标的物相关的说明书及票据等资料。

7)该批物品系按照残余价值进行评估作价,为便于交付和处置,本次处置为将该批物品整体打包一起拍卖处置,请竞买人注意。

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本院已委托重庆乾德拍卖公司拍卖期间对上述房产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及组织看样等工作。(看样时间根据预约情况由重庆乾德拍卖有限公司统一安排)重庆乾德拍卖有限公司联系电话:400-809-6672、023-637959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