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拍 重庆市江北区鸿恩路191号负一层负1-B027停车用房

发布时间:2023-06-07 10:53:52   来源:网络



竞买公告


公示栏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之规定,网络司法拍卖的事项应当在拍卖公告发布三日前以书面或者其他能够确认收悉的合理方式,通知当事人、已知优先购买权人。权利人书面明确放弃权利的,可以不通知。无法通知的,应当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公示并说明无法通知的理由,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

本次司法拍卖,已按前述规定通知到了案件的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

 

拍卖公告

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2379日10时至2023710日10时(延时的除外)在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网址:https://sf.taobao.com/023/10?spm=a213w.3065169.courtList.72.crvGTh,户名: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重庆市江北区鸿恩路191号负一层负1-B027停车用房

拍卖标的为位于重庆市江北区鸿恩路191号负一层负1-B027停车用房包含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及为房屋服务且不可分割或分割后影响其使用功能的设施设备。标的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为2050年3月15日;土地用途为其他商服用地,房屋用途为停车用房,建筑面积为39.66㎡。地势平坦,土地形状较不规则多边形;与相邻土地、道路齐平,自然排水良好,无发生内涝和洪水淹没的可能性;土壤未受过污染;地基的承载能力和稳定性良好,地下水位正常且无污染,无滑坡、泥石流等不良地质现象;开发程度宗地外达到“六通”(通上水、通下水、通电、通路、通讯、通气)宗地内达到“五通一平”(通上水、通下水、通电、通路、通讯及场地平整)。标的所在物业为保利江上明珠,建成年代为2018年,地面清水漆,墙、顶刷白,维护保养状况较好,综合成新率较好。空间布局合理;防水、保温、隔热、隔声、通风、日照等功能符合国家相关建筑设计标准的强制性要求,光线充足;外观较好;地基稳定,承重构件完好,无不均匀沉降,墙面、地面无破损情况,使用维护正常。交通路况较好,区域内车流量较小。距公交车站(鸿恩寺公园后门、鸿恩寺公园)约280米,有601、631、847等路公交车由此经过,距大庆村地铁站约900米,公共交通状况一般。周边有苗儿石小学、重庆航天职业技术学院、鸿恩实验学校、苗儿石社区服务中心、永辉超市(鸿恩路店)、建设银行、农商行等,公共配套设施较好。附近人流景一般,商业聚集度一般。区域内城市给排水、供电、路网等基础设施系统完善,周边绿化好,自然坏境好。区域内无单行道、车辆限行等交通管制状况,交通畅通。周边有沿街占道临时停车位,停车较方便。

更多详细情况,见上传附件《评估报告》。

评估价:12万元、起拍价:8.4万元、保证金:1.6万元、增价幅度:0.16元(以及其整倍数)。

特别提示:

1)该标的物为现状拍卖并以现状交付。法院所展示的视频与照片仅作参考,未标明的瑕疵不在拍卖人承担范围,请各竞买人认真阅读评估报告,审慎参拍。若与本公告载明的内容有出入,拍卖成交价不作调整。

2)司法拍卖成交的,买受人凭执行法院下达的拍卖成交裁定自行办理过户登记。标的物所涉及的税、费由买受人先行垫付,依相关规定由卖方负担的税、费,买受人可凭票向本院申请在拍卖款中列支。申请退还的期限为15天自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向买受人送达确定标的物权属的执行裁定书之日的次日起算。因拍卖价款将用于清偿被执行人的债务,故买受人不按上述期限申请退还卖方税费的,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不再处理,买受人需自行向被执行人索要垫付的税费。

3)该标的物若存在相关全部费用欠费(不仅限于物管、水、电、气等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其它可能存在的欠费及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亦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法院及拍卖人不承担上述费用。

 

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本院已委托重庆乾德拍卖有限公司拍卖期间对上述房产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及组织看样等工作。(看样时间根据预约情况由重庆乾德拍卖有限公司统一安排)重庆乾德拍卖有限公司联系电话:400-809-6672、023-63795912